民法典适用时效之一般原则

2021-10-13 09:06:46 点击数:1657

民法典适用时效之一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6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令发布,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什么样的案件适用民法典呢?这里有个时间效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自2021年01月01日生效。该司法解释做了具体的规定。

我们先了解其一般规定:

一、判定依据

引起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事实

二、判定规则

(一)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据规定

(二)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据下列规则

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1.时间:民法典施行后

适用:民法典

第一条第一款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2.时间:民法典施行前

     适用: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例外:新法优于旧法

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司法解释第2条)

第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民法典。例外是:

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司法解释第3条)

第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仅有原则性规定,民法典有具体规定,使用原法律,民法典原则可以作为说理

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司法解释第4条)

第四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3.时间:跨民法典施行前、后(持续)

     适用:适用民法典

第一条第三款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4.再审案件,不适用民法典。

  第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