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朱老师谈《宪法》

2020-06-23 10:57:17 点击数:5577

朱老师谈《宪法》

 

一、引子

《封神榜》大家都熟悉吧,哪吒闹海更是耳熟能详。那时是商纣王时期,自由民在街上不许讲话,三个人在一起就要被抓起来,甚至不许挤眉弄眼,否则就要坐牢。因为王朝认为,即使你没讲话,挤眉弄眼就是反朝廷,这就是所谓的“腹诽”罪。历史有这样一则真实的记载:明朝,辅佐皇帝的有一个内阁。阁员少的两三个人,多的也就十个八个人。这也就是全国最大的几个官了。刘向钦、吴为、尹一才三位年轻人都是天启皇帝朱由校时期的内阁大臣。但他们得罪了皇帝的心腹太监魏忠贤。一天晌午,魏忠贤一不高兴,就说刘向钦、吴为、尹一才三人结党营私,各杖刑六十。还没说完,身旁的锦衣卫就猛地掀起三个人的上衣,褪下他们的裤子。刘向钦、吴为、尹一才三位内各大官在今天故宫的大庭广众之下露出了屁股和大腿。一向清高孤傲的刘向钦一时间只觉天昏地暗,雪白的屁股和细长的大腿被风吹和冰凉,尊严在这一刻就此彻底粉碎。六十杖打完,那原本白嫩的臀腿上早已血肉模糊,铺在周围的麻木上满是血迹,刘向钦从腰间到腿弯处,没有一块好皮,最轻的地方也已经裂开了狰狞的口子。但魏忠贤觉得不解气,说了声“用心打! ”。不一会,三个人当场就被打死了。同学们,想一想,现在我国怎样做,才能给一个人定罪判刑?(公安机关侦查,查实犯罪事实;监察机关公诉;审判机关公开审判)纵观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的所有朝代,都是这样的人治社会。权大一级压死人,大官的命都这样不值钱,老百姓的安全就更不值得一提了。

二、宪法的来由

为了限制王权(皇权),保障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基本权利,欧洲最先提出天赋人权的理论,就是说人人平等的权利是天生下来就具有的,不是哪个王,哪个皇,哪个人赋予的。为了争取人人平等权利,英国最先革命,通过《权利法案》《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一系列宪法文件限制国王的权利,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和议会内阁制。1776年,美国在华盛顿领导的美国独立战争打败了英国殖民者(侵略者),通过了《独立宣言》。1787年,根据《独立宣言》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了美国第一部宪法。1898年,我国戊戌变法,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朝政府制定宪法。1908年,清政府迫于压力颁布以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但仍然皇权至上,因此这不是一部真正的宪法。不过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三、我国宪法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来自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662人,代表全国各族人民,举行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并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共同纲领》具有宪法性质。1954年,我国诞生了第一部宪法,1975年、1978年、1982年又分别制定了三部宪法。目前,通行的是1982年宪法,先后于1988、1993、2004、2008、2018年作了5次修订。

四、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什么?简单地讲,就是反对王权(皇权),保障人权的一部法律。具体讲:

(一)宪法是根本大法

宪法从内容上讲,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所以叫根本大法。例如我国宪法:

规定我国的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即人民当家作主。

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国家

规定国家机构的产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选举权的,都有选举权。通过选举,选出人民代表,或通过人民代表,或公民直接选举,成立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总理、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等,代表人民管理国家。

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我国公民有8大基本权利和6项义务。

基本权利 

(1)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詈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其他方面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瞻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教育和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二)具有最高性。

宪法对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作了规定,因此他具有效力上的最高性。通俗讲,宪法说了算。具体说,一切违反宪法的法律都是无效的,一切违反先宪法的言行都是无效的,具有违宪行为的人都要被追究责任。近年来,我国元首——国家主席及行政机关的总理、省长、市长,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审判机关的法院院长等负责人就职都要手按宪法宣誓忠于宪法。总之,只要是中国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

(三) “母法”

宪法相当于母亲,其它刑法、民法、诉讼法等都根据宪法制定,因此宪法之外的刑法等法律又叫“子法”。

 

同学们,通过讲座,你对宪法了解了多少,请回去后讲给爸爸妈妈等家里人,或左右隔壁邻居、亲朋好友听一听,好吗?